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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知识:如何规范开具合理合法的发票

        明明开具了发票却结不到账?明明是免税货物,因为发票错开却多缴税款?近几日,许多财会朋友向小编反映发票开具不规范的问题,而且临近年关,着实忙得焦头烂额。

  大伙不要着急,下面小编为您送上“发票宝典”,讲解一下去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红字发票该如何规范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向国税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本条适用于国税业务范围。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条件报送资料:

  (1)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报送: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纳税人的还应报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4.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应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实务中,开具发票时稍微不注意就容易陷入税务风险,尤其是发票开具规定越来越严格的现如今,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发票!

  5.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申请代开发票的的,应事前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6.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7.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8.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应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9.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向地税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本条适用于地税业务范围。

  【报送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购销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双方身份证明。

  (1)单位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4.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条国税、地税业务均适用。

  【报送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5.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办理。

  6.按照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同情形做好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账务处理。

  四、办事流程

  上述三种发票的办理流程均如图所示:

  办事流程图

  办事流程图

  实务中,开具发票不规范时稍微不注意就容易陷入税务风险,尤其是发票开具的规定越来越严格。所以,企业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对发票必须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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